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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新规吸引全球人才来沪

2016-05-05 10:41  来源:《上海科技报》   

  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在公安部发布的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基础上,制订了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细则包括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申请永久居留规定、办理人才签证规定等。同时还出台了拓展电子辅助办证功能等配套措施。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表示,随着这一系列政策落实和效果显现,将进一步优化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

  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

  2.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3.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二)关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3.经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提供企业聘雇合同和担保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担保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三)关于外籍人才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规定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四)关于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规定

  原规定:外国留学生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可以来华工作。

  新的实施细则: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五)关于简化来上海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的规定

  原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先办妥就业或专家许可证明,然后出境,再持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入境,才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新的实施细则: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六)关于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规定

  对计划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或者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七)关于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的规定

  原规定: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请2至5年的长期居留许可。

  新的实施细则: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八)关于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

  原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新的实施细则: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九)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上海定居的规定

  原规定:港澳居民申请来上海定居,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并由公安部审批。

  新的实施细则: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来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港澳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上海定居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报上海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十)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规定

  原规定:外籍人员不得受聘从事家政服务。公安部新政突破了这个限制。

  新的实施细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时,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雇用合同,提供经济担保、人身保险及健康证明。

  以上是上海科创中心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办理的《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

  (一)增设外国人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的受理窗口

  7月1日起,在自贸区公安分局和浦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增设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许可受理窗口,开展试点;9月30日前,在全市20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全面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签证居留许可业务。

  (二)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

  7月1日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公安分局张江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年内,逐步在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增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完善“口岸签证网上预申请服务”

  7月底前,升级本市邀请单位电子政务平台预申请渠道,丰富申请事由和签证种类;9月底前,新增本市邀请人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预先申请相应种类的口岸签证。通过预先申请的外籍人员抵达上海口岸可直接申请口岸签证,无特殊情况,2个小时内即可办结。

  (四)拓展电子辅助办证服务功能

  7月1日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推出“政务公开信息自助查询机”,增加新政策措施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知晓率;推出“办证流程自助引导机”,为新政受惠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让科创中心人才享受到更好的办证体验;推出“窗口办证多媒体辅助服务系统”,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9月30日前,在全市20个出入境接待大厅推出上述服务。

  (五)进一步推广港澳签注自助办证服务

  7月1日起,在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六)进一步扩大“网上、微信预约”办证受众面优化网上办证服务,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加大微信办证力度,年内,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

  (七)试点推出“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

  7月1日起,在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

  (八)在科创中心人才聚集地增设境外人员服务站

  在全市现有33家境外人员服务站的基础上,年内,在浦东陆家嘴、张江、花木、金桥地区等科创中心人才聚集地,再增加12至13家境外人员服务站,为科创中心人才提供出入境系列新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签证预受理等服务。